(一)国家奖学金,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。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/人,硕士研究生20000元/人(获得者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培养类别为全日制)。
(二)特等奖学金,由学校出资设立,奖励标准10000元/人,获奖者同时被授予“南开十杰”荣誉称号。特等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(荣誉兼得且奖金兼得)。
(三)一等奖学金,由学校出资设立,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元/人,硕士研究生8000元/人。
(四)二等奖学金,由学校出资设立,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元/人,硕士研究生5000元/人。
(五)社会捐赠奖学金,由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,是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。
(六)优秀新生奖学金,由学校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推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,奖励标准为3000元/人。